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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民法院发放3·15“消费权益礼包”

时间:2024年03月20日 来源:湖北日报

湖北日报客户端讯(通讯员周静) 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,3月15日,仙桃市人民法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在市政广场开展“3.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。

图为“摆摊”普法现场 摄影 多多

图为“摆摊”普法现场 摄影 多多

“作为一名消费者,你知道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吗?”活动现场,干警们通过发放普法宣传资料、解读法律规定等形式,向往来群众普及《民法典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知识,提醒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及维护权益的流程。

“法官,我回家后发现买到了假酒,但是商家在柜台标明‘离柜概不负责’,我是否可以要求商家赔偿?”“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六条规定,您购买的酒不属于不宜退货的商品,只要酒保持完好,商家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。关于所谓的‘离柜概不负责’条款,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其内容无效。”面对群众的提问,干警一一耐心释法答疑。

“摆摊”普法过程中,干警们还就群众关注的婚姻家事、追索劳动报酬、民间借贷等相关法律问题,一一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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